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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达州市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拟立项项目公示   [2025年12月16日]
  • 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25年06月04日]
  • 实验室简介 
    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5-12-08    点击次数:

    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机构管理规定以及达州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以警用智能机器人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旨在为达州市及周边地区的警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职人员、访问学者、研究生等)以及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人员聘用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择优录用。固定人员聘用按照达州市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兼职人员、访问学者等的聘用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签订相应的聘用协议。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协调内外资源,管理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等。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科研人员负责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科研任务,提交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活动。技术支撑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保障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管理、财务报销、后勤保障等。

    第二节 考勤与考核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考勤情况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记录,作为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实验室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一节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科研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积极申报科研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 实验室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对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实验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进度、经费预算等。

    第二节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实验室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对项目的研究进度、经费使用、科研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进度或经费预算等,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节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提交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实验室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产品样机等。实验室对科研成果进行统一管理,及时进行成果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应注明实验室名称,成果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 设备与物资管理

    第一节 设备采购与验收

    第十五条 实验室设备采购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采购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入库手续,建立设备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手续。

    第二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维护,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八条 实验室技术支撑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无法维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实验室所需的实验材料、耗材等物资,由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采购。物资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建立物资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物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严格控制物资消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研团队负责人是本团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团队科研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节 实验安全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实验活动前,工作人员应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如确需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严禁吸烟、饮食、喧哗等行为。实验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节 消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内的通道、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四节 信息安全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等信息的安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实验室的计算机设备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更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经费等。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实验室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再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实验室行政经费用于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公经费等。行政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第七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访问学习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支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可根据需要举办学术会议、技术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交流讲学,活跃学术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由警用智能机器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